討論區主頁 軟體流程改善 將 CMMI 當成廠商投標資格的課題 | 無發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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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ber | 發表時間: 2007-10-29 19:42 |
Not too shy to talk 註冊日: 2005-04-07 來自: 發表數: 29 |
Re: 將 CMMI 當成廠商投標資格的課題 我們機關去年的一個軟體委外案,承包廠商得標四個月後就進行組織調整,原先通過 CMMI Level-2 的專案團隊成員更換了超過一半以上 ( 包括離職的人 ),先前完成需求調查分析的人員離職後,後面接手的人到了系統開發後期才知道遺漏了很多需求內容還未做,於是又重新再訪談一次 …… 最後導致進度嚴重Delay。
今年我們又有一個軟體委外案,原先通過 CMMI Level-3 的承包商專案團隊成員在得標後半年內異動或離職的已經超過三分之一 ( 包括專案經理 ),也有類似上面交接不良的問題發生。 如果要訂 CMMI 為廠商投標資格,請問可以在合約中要求承包廠商的專案團隊成員及專案經理不得異動或離職嗎 ? |
tyrone | 發表時間: 2007-10-18 21:43 |
網站管理員 註冊日: 2003-04-19 來自: CSQA 發表數: 342 |
將 CMMI 當成廠商投標資格的課題 許多抗拒CMMI的機構可能認為,美國國防部都沒有將CMMI ML-3當作是廠商資格了,台灣何德何能,怎麼可以把CMMI ML3當成廠商的投標資格?
可是話說回來,我們的廠商有沒有能力把產品開發專案做好?我們的買方又有沒有能力把需求弄好,有沒有能力給自己足夠的信心去對一個廠商交付的產品,從合約的角度去說Yes或No?其實是沒有的! 既然我們的廠商及買方都沒有能力達到美國供應商及政府部門負責委外單位的一般能力了,又有什麼資格去反對政府權責機關將CMMI ML3當成廠商資格(最好也當成買方的發包資格,尤其是政府部門)?如果,廠商都能夠按照工程的最佳常規實施產品的開發及交付,買方能夠本著良知血性自我要求,把外包的相關工作做好(不會?那就好好學吧!這是一個專業分工的時代,等到能力夠了再做委外),那又何必去吵要不要將CMMI ML3當成廠商投標資格? 政府部門將CMMI ML3當成廠商投標資格是一件好事,從練兵之中,提升產品及專案的品質,是一件立意良善,澤被同胞的美事,值得鼓勵。也唯有透過這個過程可以提升台灣在軟體產品開發的競爭力,然而規定的同時,政府部門的能力提升也應該一併納入考慮,否則,只是一味要求廠商,而總是讓買方予取予求,這樣的話,只會加速台灣軟體產業的敗亡而已! 個人認為,CMMI ML3一定要訂為廠商的投標資格,而且,一旦CMMI的相關要求定為國家標準的時候,應該從政府部門帶頭,需要資訊服務委外的單位全部率先通過CMMI獲取或委外的ML3評鑑,否則成熟度不對等的狀況下,還是無法將專案做好的!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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