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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資訊服務委外選商時,給通過CMMI評鑑或ISO 9001認證廠商加分的建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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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討論內容
tyrone
發表時間: 2006-06-02 11:38
網站管理員
註冊日: 2003-04-19
來自: CSQA
發表數: 342
對於資訊服務委外選商時,給通過CMMI評鑑或ISO 9001認證廠商加分的建議做法
由於近兩年來政府大力推動資訊軟體業界導入CMMI,並希望將CMMI評鑑列為廠商的投標資格限制,以藉此提升我國資訊軟體業的競爭力。而目前我們亦看到有些政府的資訊服務採購RFP將通過CMMI評鑑列為加分項目,但RFP要怎麼寫才比較可行呢?筆者最近也在思考這項問題,現將心得綜合一下,供大家參考、一起參與討論。

1. 建議書評選加分建議:通過ML2評鑑,加總分7%;通過ML3評鑑,加總分10%;通過ML4及5,加總分15%。亦即若原得分為80分,則通過ML2者,加分後的總分為85.6分,ML3為88分,ML4,5為92分。通過 ISO 9001(且範圍限定為資訊軟體開發過程,應同時提出內部資訊軟體流程與CMMI框架的對照關係表,對映至CMMI的SP層次),視與CMMI對照結果決定加分的等級。導入ISO/IEC 15504或CNS 14785者,採用相對ISO 9001認證的作法,提出對CMMI在流程上的對照,或者是使用CMMI評鑑所提供,對ISO/IEC 15504遵循的對照。

2. 以這些項目加分應有但書,且同時列於RFP及合約中:
欲以通過CMMI評鑑爭取加分之廠商,投標建議書應提列其評鑑通過的等級、評鑑範圍、通過之組織及其人員資料。若廠商因加分而得標,則其專案團隊使用通過評鑑單位之人員(該人員在該通過評鑑單位之年資不得少於兩年,應提出可資證明的人事資料)之比例應達到80%以上。若專案開始後業主及其管理代理人發現該人力比例低於80%時(不列計年資少於兩年者),將視同違約而開始計罰,直至改善為止;對於取得ISO 9001認證者,得標後專案團隊亦需使用該範圍內之人員(在認證範圍內單位之年資需滿兩年),人力比例亦同,必須達到80%,若無法達到此一要求,亦視同違約,須計罰至改善為止。


※ 因廠商提列此項而加分,視為廠商對於業主的品質承諾,故加分後即有履行該項承諾之義務。

※ 人力比例達到80%之目的,是因為工程的工作環環相扣,資深人力比例愈高,愈能夠發揮流程的能力,同時可以影響生手的工作與行為模式,比例愈低、生手太多,老手較無法發揮指導及以身作則的影響力,無法產生流程的綜效,因此,產出品質滿足合約要求的可能性將隨著資深人力比例的降低而每況愈下。

※ 兩年年資的要求:要經過兩年的持續才有可能培養出好的工作習慣(個人)(因此CMMI亦將其評鑑結果的效期限制為三年),同時兩年的限制亦在促使公司的老闆及管理者重視人才的問題,設法做好員工的管理與福利,把好的人才留下來。如此方能對資訊軟體業界的發展產生正面的影響力。

如果沒有辦法做到上述的要求,建議廠商就不要想拿這些評鑑或認證做為加分項目,因為此舉不但無益於業主,如果所承攬的專案是屬於Mission-Critical的系統建置,影響到的範圍還可能會包括到自己的身家性命。


3. 在簽約之後,對於這些以通過CMMI評鑑加分而得標的廠商要如何控管呢?為避免出現落差,在RFP中也要先有所規範,例如要求廠商:「得標商必須依照通過審查及訂為基準的專案管理計畫、軟體開發計畫來執行相關的工作,若未能遵循,則將視為同違約予以計罰」。必須注意的是,計畫會因為實況而做調整,尤其是時程與成本的調整,但無論如何,與此有關的是過程、程序及流程,專案中應儘可能避免這些項目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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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林泰龍
◎軟體品質協會 理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資訊及通信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TC21/SC3資訊軟體分組委員會)委員
Youtube Channel: http://www.youtube.com/user/tyrone9304

cheng
發表時間: 2006-06-12 14:27
Just popping in
註冊日: 2003-08-28
來自:
發表數: 15
Re: 對於資訊服務委外選商時,給通過CMMI評鑑或ISO 9001認證廠商加分的建議做法
依照目前的法令,政府機關還不能將通過CMMI評鑑或ISO 9001認證做為資訊系統委外的廠商資格限制,只能於廠商評選時給予加分處理; 然而,不論是限制資格或給予加分,都有難以確保[ 得標廠商的執行團隊人員 ]即是[ 通過評鑑的團隊人員 ]的實務上問題。

林秘書長的建議固然是個可行的補救方式,但我認為如果政府機關真的希望由通過CMMI評鑑或ISO 9001認證的廠商來提供資訊系統服務,除了採用林秘書長的建議方式加以嚴謹要求外,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具體將CMMI或ISO 9001的專案管理方式與流程做法明文訂在 RFP 的[ 專案管理 ]章節內,要求得標廠商照辦,否則予以違約懲處。

這樣不論得標廠商是否通過CMMI評鑑或ISO 9001認證已不是關鍵,關鍵是:得標廠商必須有能力依照CMMI或ISO 9001的專案管理方式與流程做法去完成這個專案 !

本會目前為某個政府機關訂定資訊通訊建置案的 RFP 及執行監督審驗,就是朝這個方向來進行,尚請大家不吝賜教 !

軟體品質協會理事長 程家麒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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