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區主頁 軟體工程管理 ISO/IEC 12207概要與應用(政府部門資訊業務委外經辦人必看!!) | 無發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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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rone | 發表時間: 2011-04-21 23:32 |
網站管理員 註冊日: 2003-04-19 來自: CSQA 發表數: 342 |
ISO/IEC 12207概要與應用(政府部門資訊業務委外經辦人必看!!) 本影音課程在介紹軟體工程標準的發展、ISO/IEC 12207:2008的架構、內容、組織與專案在導入及應用ISO/IEC 12207及國家標準CNS 14837的軟體生命週期過程時的裁適作法,以及政府部門經辦人,在辦理資訊業務委外時,應如何遵照政府採購法要求,將ISO/IEC 12207:2008及CNS 14837的軟體過程要求納入建議徵求書(RFP)中,並於專案中實踐。
課程對象:政府部門資訊業務委外經辦人、組織中軟體工程過程小組成員、軟體專案經理、軟體從業人員 本課程切分為四個部分: ISO/IEC 12207概要與應用(1/4)-軟工標準發展與ISO12207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toOXNFKVaU ISO/IEC 12207概要與應用(2/4)-ISO12207的框架與內容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kOBdUtxB8o ISO/IEC 12207概要與應用(3/4)-ISO12207的應用與裁適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u6nkcusqq4 ISO/IEC 12207概要與應用(4/4)-依法於政府標案中應用ISO12207的作法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rkZ-DuHeUE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
tyrone | 發表時間: 2011-04-22 10:24 |
網站管理員 註冊日: 2003-04-19 來自: CSQA 發表數: 342 |
Re: ISO/IEC 12207概要與應用(政府部門資訊業務委外經辦人必看!!) 儘管政府採購法的相關施行細則中,僅對於鉅額採購(勞務採購為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規定可以要求廠商的資格,即具有ISO 9001認證,或通過CMMI MLx評鑑者。但是這樣的規定,是否能夠保證軟體及相關服務的品質呢?
就算是通過CMMI MLx評鑑,若不使用best practices來做,產品與專案的品質,和沒有通過評鑑的廠商做出來的是一樣糟糕的。理由很簡單,軟體產品的開發或服務的提供,並不會因為有沒有CMMI Mlx評鑑,以及未編列2000萬以上的預算,就不存在適用或能產生良好產品的過程。假設專案的預算是新臺幣零元,最遲要在一年之內完成,但產品需要從無到有,因為市面上並不存在相同的產品,既然是要一個產品,當然,這個產品一定是要符合需求的產品。軟體產品開發,絕對不是變魔術,瞬間就可以出現,而一定要歷經一些過程(當然,過程一定有成本,所以不可能用零元去外包一個軟體發展專案,但也不會誇張到非得要新臺幣2000萬以上,才會有軟體發展過程吧)。這些過程根本與廠商具有MLx的能力毫無關係(具有通過CMMI MLx的廠商,其參與軟體產品發展的員工不一定會做,也不一定想做,更不一定就要做),而是與被發展的軟體產品有關的,沒有發展的過程,就是做不出來,就是做不好,沒有過程管理的過程,就是容易出差錯,最終沒有辦法符合客戶的需求。 在外包專案中,政府資訊業務委外的經辦人,真正要的不是"廠商及其參與專案者,有什麼證照",而是,專案順不順利,產品與服務能不能符合使用者的需求,能不能讓使用者滿意者而已。不論是100萬(剛好符合公告金額)的專案,或是2000萬以上的專案,相信經辦人的想法都是一樣的。 CMMI MLx評鑑,只是對該廠商過去的所做所為的一個認同而已,但並不能保證該廠商,未來在你專案中的行止,也是符合CMMI MLx的需求。 給CMMI MLx的廠商加分(加分,實際上,只是代表你對該廠商過去能力的認同而已),但即使讓這樣的廠商得標,在專案中,還是不能減免經辦人對於專案的監控與管理職責,因為,成敗仍是由經辦人及其主管承擔,而且專案的管理也不是"心想事成",不論是什麼樣的廠商,就算面對的是CMMI MLx的廠商,也是一樣(在這裡的意思,不是說政府部門一定要有CMMI-ACQ,才能把事情做好,美國軍方沒有任何單位有CMMI-ACQ的認證,但他們成立了獲取指揮部,也培養了許多合約管理碩士以上人才,投注於這方面的工作,因此,重點是,政府部門要加強合約管理人才的培育,這個效益遠比花錢導入CMMI-ACQ強得太多了)。但是有一件事情可以確信:不論是多少錢的資訊業務委外專案,明確規定發展過程、活動及相關成果、工作條款及標準,將遠比只要求廠商有CMMI MLx來得有效,因為若未明訂過程、活動、工作條款及標準,有CMMI MLx的廠商,也可以隨便做。但是,明訂了過程、活動、工作條款及標準,就算是沒有CMMI MLx認證的廠商,也得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更何況是CMMI MLx的廠商,而且做不好,訴諸法律的時候,經辦人也容易站得住腳,但是,如果沒有規定,是非就較難以定奪了。但如果政府經辦人認為,反正列出過程、活動、工作條款及標準,廠商也做不到,所以就不列,以為這樣可以免除麻煩,但是,就個人參與及觀察政府部門專案的實務經驗顯示,這絕對是大錯特錯,因為,專案必定無法做好,甚至於更難收拾,甚或得訴諸仲裁或告訴來解決。因為"怕廠商做不到",其深層意義是經辦人心裡的OS:"我自己也不懂,也不知道怎麼去要求,怎麼實踐",所以不敢列。如果經辦人真的了解,其實,在專案中,就可以適時向廠商要計畫、要文件、要紀錄、要報告,不做就施壓,拿著契約條文來押著做,廠商再不懂,被推著走也會做了。所以,經辦人要有合約管理的知識與專業,其實是很重要的,但是,再次強調,督導廠商完成契約要求,不必要有一個大團隊,也不需要組織通過CMMI-ACQ M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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