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區主頁 軟體專案管理 資訊服務採購 - 價格標 vs. 最有利標? | 無發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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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chou | 發表時間: 2006-06-13 17:30 |
Just can't stay away 註冊日: 2003-04-21 來自: 發表數: 71 |
Re: 資訊服務採購價格標vs.最有利標? 我很同意秘書長的說法:『專案成不成功或者品質能不能滿足合約要求,並不在於是採「價格標」或「最有利標」的問題,而在於合約“甲乙雙方的能力”問題。』
不過國內目前的情況是:有部份軟體(或系統)廠商(或開發組織)已通過了CMMI Level 2或3,但是,反觀甲方卻普遍能力不足。於此情況下,“如何在甲方能力尚未提昇前,可以讓有能力的乙方不受限於不成熟的甲方,而發揮其應有的專業能力,進一步引導專案的發展與成功。也不會使得甲方失去對專案監控的權力。”是值得吾人深思的一個命題。 在此,筆者願意提出一個『最有利標』的做法供大家一起思考。其做法大致如下: 1. 甲方於RFP中就需求的部份依以往的做法,不要求有太大的改變。只不過要對專案的目的(也就是企圖用產品解決的問題)要描述清楚。最好能予以量化,否則可委由廠商量化(有能力、有經驗的廠商應該做得到)。 2. 對於專案管理部份,要求廠商自行提出專案進行中可提供的“量測指標”。這些量測指標至少要包括:有關進度與品質的部份。廠商必須說明這些指標的意義、原始資料的來源、用法與通報的時機與機制。 3. 對於時程、成本與範疇(專案時程內要完成的產品特性)都不要做硬性的規定,只須對時程與成本提出期望的目標(譬如:本單位首長期望能於1年內,預算5仟萬內完成專案)。其它由廠商自行依據其專業能力,說明在什麼樣的時程與價格內能提供什麼樣的產品性能。 4. 對於文件部份:甲方可提出最小的文件集。 5. 生命週期與方法:可由甲方決定,也可由廠商商決定。唯生命週期中的各里程碑的時程、完成條件與交付項目全交給廠商決定。 6. 甲方依據以下四方面對廠商評分: a). 產品解決問題的能力:依據“產品要解決的問題”評估廠商提出的產品性能是否足以解決問題給予評分。對這部分出正確的評估,所需要的是應用領域的專業知識(是甲方原來就具有的),因此,可交由使用單位來執行。 b). 時程的期望:依據廠商建議的時程與甲方對時程期望的差異百分比。愈小愈好。這部份為機械的計算。 c). 成本的期望:依據廠商建議的價格與甲方的預算的差異百分比。愈小愈好。這部份也是機械的計算。 d). 再評估甲方提供的量測指標可提供的專案能見度與對專案監控的效力做出適當的評估。這部份的評估需要具有相當的專業技能,可委由國內的專家、學者、顧問或公正團體執行。 最後,再依以上的評估綜合出最後的評分。最簡單方式為平均,必要時可依事前決定的加權方式計算。 7. 選擇得分最佳者為得標廠商。 8. 監控階段,就依廠商自提的量測指標監控。 9. 逾時的罸款:依實際完工時間與廠商自訂的時程差異百分比訂定罸則。此處所指的逾時,不只是專案完成的期限,也適用於各里程碑的期限。 10. 其它的罸則:除了逾時的罸則外,甲方也可增加其它的罸則。譬如:依據量測指標發現專案的異常現象要求乙方採取有效矯正行動,乙方於時限提不出有效行動,且可能危及專案的成功時,也可訂出相關的罸則。 以上為個人不成熟的想法希望藉此抛磚引玉,而找出台灣在現況下比較好的做法。 軟體品質協會專案管理師 周茂松 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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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服務採購 - 價格標 vs. 最有利標? | tyrone | 2006-06-05 18:15 |
» Re: 資訊服務採購價格標vs.最有利標? | albertchou | 2006-06-13 17:30 |
Re: 資訊服務採購價格標vs.最有利標? | FUTAKO | 2006-06-21 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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