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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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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討論內容
tyrone
發表時間: 2008-07-24 00:28
網站管理員
註冊日: 2003-04-19
來自: CSQA
發表數: 342
Re: 以「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2008/07/23補充:
(12) 在專案開始後,獲取者所提出的任何需求變更,預判將造成專案風險(時程延後、品質降低、成本增加),而使得保險公司有出險之虞,保險公司可以向獲取者要求增加保費,或是降低理賠之金額。此部分主要在促使獲取者在發包之前做好系統分析,確定自己的需求。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係以最初發包時的需求為基礎計算風險的,故當情況改變時,理應予以調整。此亦係基於公平原則設計。
(13) 專案團隊成員投保「本職學能與技術經驗」險人數愈多,保險公司估算的保險費可以收取較低保費。在此並不建議以證照數為降低保費的因素,主要因為目前的證照過於氾濫,而具有證照卻無經驗,或經驗不足以對專案成功產生正面效果者太多。
(說明:「本職學能與技術經驗」險乃是員工以其本職學能與技術經驗,經由保險公司所委託之專業評估單位評審,並認定該等人員的本職學能與技術經驗達到一定的基準,該等人員每年以一定金額的保費(例如該員年薪之1%,或人力市場發佈之該類該等級人員平均月薪之1%)向保險公司要保,若該員無法表現出令公司或者獲取者滿意的績效時,則保險公司負責理賠要保人員之公司,從投保日起自該員出險時,已向公司領取的所有薪資。但是要保人員之公司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應該能夠提出所有的記錄與證據,證明該員之工作表現未能達到應有的水準。保險公司對於有證照但經驗不足者,可以視狀況提高保費承保,例如薪資的2-3%。)(此旨在鼓勵企業留住好的人才、員工能夠自我自充實,利用各種機會增進經驗,別經常想要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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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林泰龍
◎軟體品質協會 理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資訊及通信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TC21/SC3資訊軟體分組委員會)委員
Youtube Channel: http://www.youtube.com/user/tyrone9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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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發表者 日期
   「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tyrone 2008-07-18 21:43
   » Re: 以「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tyrone 2008-07-24 00:28
       Re: 以「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tyrone 2008-07-30 11:46
         Re: 以「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Numen 2008-09-04 08:11
           Re: 以「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tyrone 2008-09-05 16:29
             Re: 以「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Numen 2008-10-08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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