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區主頁 軟體專案管理 「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 無發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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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rone | 發表時間: 2008-07-24 00:28 |
網站管理員 註冊日: 2003-04-19 來自: CSQA 發表數: 342 |
Re: 以「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2008/07/23補充:
(12) 在專案開始後,獲取者所提出的任何需求變更,預判將造成專案風險(時程延後、品質降低、成本增加),而使得保險公司有出險之虞,保險公司可以向獲取者要求增加保費,或是降低理賠之金額。此部分主要在促使獲取者在發包之前做好系統分析,確定自己的需求。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係以最初發包時的需求為基礎計算風險的,故當情況改變時,理應予以調整。此亦係基於公平原則設計。 (13) 專案團隊成員投保「本職學能與技術經驗」險人數愈多,保險公司估算的保險費可以收取較低保費。在此並不建議以證照數為降低保費的因素,主要因為目前的證照過於氾濫,而具有證照卻無經驗,或經驗不足以對專案成功產生正面效果者太多。 (說明:「本職學能與技術經驗」險乃是員工以其本職學能與技術經驗,經由保險公司所委託之專業評估單位評審,並認定該等人員的本職學能與技術經驗達到一定的基準,該等人員每年以一定金額的保費(例如該員年薪之1%,或人力市場發佈之該類該等級人員平均月薪之1%)向保險公司要保,若該員無法表現出令公司或者獲取者滿意的績效時,則保險公司負責理賠要保人員之公司,從投保日起自該員出險時,已向公司領取的所有薪資。但是要保人員之公司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應該能夠提出所有的記錄與證據,證明該員之工作表現未能達到應有的水準。保險公司對於有證照但經驗不足者,可以視狀況提高保費承保,例如薪資的2-3%。)(此旨在鼓勵企業留住好的人才、員工能夠自我自充實,利用各種機會增進經驗,別經常想要跳槽)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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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 tyrone | 2008-07-18 21:43 |
» Re: 以「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 tyrone | 2008-07-24 00:28 |
Re: 以「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 tyrone | 2008-07-30 11:46 |
Re: 以「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 Numen | 2008-09-04 08:11 |
Re: 以「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 tyrone | 2008-09-05 16:29 |
Re: 以「軟體工程保險」與「軟體品質保險」保障資訊軟體產品與服務獲取者權益之芻議 | Numen | 2008-10-08 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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